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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解决啦!白沙一家人如愿搬进安置房

来源:海拔新闻 发布时间:2023-08-02 20:10:0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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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报全媒体讯(椰网/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罗凤灵 李杰)“等了10年,我们家终于住上了期盼已久的安置房。”近日,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,长达10年之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,年过六旬的王大叔一家如愿搬进了安置楼房居住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王大叔原系白沙县某服务公司职工。2011年,白沙县因旧城改造及开发建设,王大叔所在公司恰好位于旧城改造范围内,因涉及重点项目建设,王大叔及其他员工的房屋被划定在拆迁区域,需要重新进行安置。2012年,文昌某公司白沙分公司(以下简称房产公司)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,随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,分别确定了王大叔等人的安置补偿方案。

2012年12月25日,政府相关部门与王大叔签订了《安置楼建房协议书》。2015年,王大叔按协议约定交纳了30%的购房款。2016年,政府相关部门向房产公司交付了用于开发的建设用地,后因房产公司涉诉,导致土地被法院查封并拍卖,进而导致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及补充协议不能履行。王大叔未能取得安置房屋,此后多年,一直居住在被临时安排的廉租房内。

因王大叔与政府相关部门对重新安置补偿方案一直不能达成共识,导致对其安置补偿工作迟迟无法推进。2022年,王大叔向一审法院起诉,要求确认《安置楼建房协议书》的合同效力,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履行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对其进行安置。

因拟安置的房屋所在项目已被法院拍卖,按照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》继续履行,显然已经不可能实现,因此,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,但驳回了王大叔的诉讼请求。王大叔不服一审判决,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。

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,合议庭通过充分阅卷,审查证据,认为若仅确认合同效力,不对其进行安置,将不利于对公民的居住权利的保障。经过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并针对性做好王大叔家属的工作,对双方争议的房屋补偿和违约金焦点问题进行调解。

合议庭经过耐心调解、辩法析理后,王大叔最终同意了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第四套安置方案,并放弃了违约金的主张。当天,双方签订了安置合同。至此,案结事了,不仅圆满解决了王大叔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,政府相关部门也顺利完成了该单位全体职工的安置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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